11月25日消息,日常開車出行一定要養成好習慣,遇到路口,尤其是沒有信號燈標識的路口切記減速觀察,必要時剎停讓行。
近日,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”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,并明確指出了雙方存在的過失和責任。
據悉,此事發生在江西吉水縣,10月24日,張某駕駛一輛白色小汽車行至水南鎮某村路口,無視其行進方向上的“減速讓行”標志,毫不減速直接進入路口,攔腰撞上從路口左側駛來的一輛紫色小汽車。
事故造成兩車受損,雙方駕駛人均受傷。
交警調查認定,張某未按交通標志、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,負主要責任;紫色小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車速,負次要責任。

交警提醒:
這個倒三角形、白底、紅邊框,中部寫有黑色“讓”字的標志牌,是“減速讓行”標志,駕車行經交叉路口,看到這個標志時,駕駛人應當降低車速,并讓其它方向上車輛優先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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